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伙企业备案需提交什么材料清单?
- 作者:开发区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2-05-06
合伙企业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并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经营、共担风险、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,下面易找房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合伙企业备案的材料清单内容。
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清单:
1、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或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(备案)申请书原件
2、《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(出示原件) 原件;
3、增设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,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出示原件;
4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;
5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名单原件;
6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7、其他有关申请材料;
易找房小编提示:
1.“选择项”栏由工商部门填写;“说明”栏注明提交的文件、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2.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,请勿使用圆珠笔。
3.《合伙企业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》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,还可以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网站上下载。
4. 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5.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,是自然人的,由本人签字;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由其委派代表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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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清单 合伙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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